机构职责: (电话:0827--6232142、6232142、6222563)
1.负责处理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监委主任办公会议和以县纪委、监委名义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
2.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负责收集、掌握、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编发通报和信息,起草大事记、年鉴、县纪委监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审核以委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市纪委监委、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中央、省、市县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监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委机关贯彻落实县委党建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特约监察员工作,承担委机关绩效考核工作;
4.组织协调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县纪委、监委及其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机关各单位、直属单位及派(驻)出机构印章,负责委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5.负责委机关外事、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
6.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7.协调委机关有关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办文办会等工作;
8.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安全保卫、干部职工医疗、卫生防疫等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9.配合审计主管部门对委机关财务进行审计,对机关本级专项经费和直属单位财务进行审计;
10.负责委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11. 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