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纪委纪检一室原主任陈桦醉驾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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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 】 【编辑日期:2016/9/18】 【作者:县纪委】【阅读:】
经查,平昌县纪委纪检监察一室原主任陈桦于2016年1月31日,醉酒后在成都市青羊区驾驶机动车。经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陈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陈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法纪观念淡薄,故意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陈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