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纪委监察局2017年收支预算经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的批复》(平财预([2017]9号)于2017年3月20日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7年收支预算报表予以公开,具体内容见附件。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中共平昌县纪委、平昌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个领导班子、两块牌子、一套工作机构”的体制,在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纠风工作职能。
(二)主要工作
1、主管全县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上级监察机关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3、负责调查处理县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全县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全县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
二、部门概况
平昌县纪委属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数据含县监察局机关经费。我单位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平昌县纪委收入预算总额为866.3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66.3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66.3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31.0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64.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55万元,项目支出270.5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平昌县纪委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595.78万元是用于保障平昌县纪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07.55万元是用于保障县纪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平昌县纪委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2.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大案要案查处等专项经费。
(二)农林水支出2万元,用于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7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增加0%。主要原因是未开支该类费用 。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违规接待,坚持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83.88%, 主要原因是公车制度改革,降低运行成本,严格管理车辆运行费用。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0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是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县内、下乡等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