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平昌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十三届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大会充分肯定了十三届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大会认为,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政治本色,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重要职责,围绕新形势新任务,聚焦中心抓好主责主业,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持续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增强。
大会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必须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以及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政治站位,坚持稳中求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加强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大会强调,今后五年,是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平昌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面对艰巨任务,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两个维护”,紧扣县委“防风险、强信心、促转型、开新局”总体要求,胸怀“国之大者”,强化政治担当,守护平昌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设“三县两地一门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平昌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