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声
令行禁止,贵在落实。现实生活中不难看到这样一种现象,有的单位、部门一而再、再而三重申某些早已明确的规定,如严禁赌博、公款吃喝、酒后开车等。殊不知,停留在口头上的重申,似火车进站——吼得凶、跑得慢……久而久之,重申多了,“令箭”却变成了“鸡毛”。
“严禁赌博、公款吃喝……”,这些早有明文规定,明明有法可依,而有的地方、单位、部门就是不敢较真,重申而不查办,怎能令行禁止呢?
如此三令五申,不外乎三种意思。一是向上级交差,表白发了一份又一份文件重申有关规定,会上也再三强调,做了大量工作;二是向下级打招呼,下不为例;三是给自己一个安慰,该强调的已强调多次了,算是履职尽责。
只有三令五申,而未及时依“令”查办,不等于重视,更不等于落实。与其说三令五申,不如说“绕道脱身”,问题归问题,到头来又是一个重申了事。
看来,对明令禁止的行为,必须敢于碰硬较真,依“令”查办,惩前毖后。这样办,还有谁再敢把禁令当耳边风,多次“重申”也就没有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