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年多的立法调研、一年多的草案起草,《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昨日进入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分组审议现场,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李峰就几个大众关注的焦点回答了记者提问。
“反腐”要全社会共同担责
记者(下称“记”):反贪局、纪委这样的反腐单位早已设立,为何还要在预防职务犯罪中强调“全社会共同承担责任”?
李峰(下称“李”):这里的“全社会共同承担”,主要强调社会上各单位的责任。提这一点,主要考虑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涉及社会各方面、各领域的系统工程,只有全社会共同担责,才能形成合力,有效反腐。
对行贿行为进行处罚
记:对行贿行为,草案中做出了两个引人注目的规定,这基于何种态度?
李:你说的两个点,一个是“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一个是限制行贿记录单位或个人参与政府为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
我们对受贿的态度一直是严惩,考虑到行贿方通常是弱者,手上没有权力,往往出现行贿者没有受到惩罚的情况。我们认为,要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也应该对行贿行为进行处罚。方式主要是限制行贿者在一段时间内、一定领域内的经济活动,比如限制参与土地招、拍、挂。
三大措施保护举报人
记:我们注意到,草案中用了不少篇幅提及对举报人的保护。
李:是的。草案主要突出了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措施。在这方面,主要有三个比较有力的规定,一是明确规定在一定条件下给予举报人奖励;二是举报人及其亲属在受到威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合理保护;三是对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