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大了领导干部的交流力度,对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和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干部交流派生出的问题值得重视。
一、干部走读,公车私用。干部异地交流使不少夫妻两地分居,有的长年“单位”、“家里”两头跑。由此带来的走读和浪费问题,已成不可否认的事实。有的交流干部在任职地有宿舍,仍经常驾驶公车回家或者借开会、跑项目之名,驾公车办私事、会亲友。
二、沾花惹草,包养情人。交流到条件相对差的地方的干部大多数是单身赴任。离开了家属及家乡人的监督后,有的难耐寂寞,经常出入酒楼歌厅。个别交流干部在当地找情妇、包二奶,过着“家外有家”的生活,事情败露后导致夫妻反目,个人身败名裂。
三、异地置产,多处占房。一些异地交流的领导干部以房谋私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领导干部交流到异地后,以无房户身份,利用房改的优惠政策在异地低价购买住房,并将原来已参加房改的住房以成本价或市场价转卖,从中赚取不菲的差价款;有的调离工作地后,仍然长期占用当地的公房,特别占用热点旅游景区的公房,当地干部碍于情面多不愿出面交涉作清退;有的交流干部将违纪违法所得赃款多处购房。
四、亲信紧随,拉帮结伙。一些领导干部交流到新地方、新单位后,划圈织网。有的将原工作地的身边“亲信”一起带走,为的是日后“使用方便”;有的刚到一地或调离之前,违规突击提拔任用包括“亲信”、“情人”在内的干部。
五、商随官走,异地发财。有的交流干部,将原工作地的老板“兄弟”们召来当地,利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共同发财,形成官商勾结的“利益共同体”。
建议:
一是加大对交流干部任前的警示教育。把党纪法规、典型案例等纳入组织部门对交流、挂职干部任前培训和任前谈话的内容之一。
二是加强对异地交流干部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在异地交流后,应将住房问题作为个人重大事项,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报告,主动接受监督。加大对异地交流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力度,监督好他们的社交圈、生活圈,防止生活作风腐化。
三是改革异地交流干部后勤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与交流任职相关的合理化用车制度、住房制度、家属就业及子女就读等制度,关心其家庭和个人生活情况,从根本上解决好交流干部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