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伍全
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强调,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把交管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促进和谐、惠及百姓上。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强调,坚决杜绝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2009年04月12日中国青年报)
由于把交警部门的工作简单地解读为“上路就是罚款,罚款就是执法”,这些年来交警部门的做法一直为公众所诟病。所以“坚决杜绝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不仅切合民意,可以大大减轻客货司机们的负担,还可以大大减轻交警人员的工作压力,让他们把更多的精力用在服务群众上,有利于重塑交警形象,这可以说是一举数得的好事,值得欢迎。
但是,类似的话多年以前就有领导讲过,近几年也不断有人重复强调,但实际情况却是,年年不准下罚款指标年年在下,年年不准乱罚款年年在罚,甚至逾演逾烈。为何?就是因为要么就是“药”不对“症”,要么就是“雷声大,雨点小”,或“只打雷,不下雨”---缺少过硬的配套措施。
由于我国大多数地方,公安交警的经费得不到应有保障,财政拨款只能满足一小部分,加之招收了大量的协管员,资金缺口更大;如果不“用心罚款”,那么“工资也会成问题”。因此,为了解决乱罚款这个“老大难”问题,首先必须解决交警部门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只有有了足够的“皇粮”,执法者才没了乱罚款的基础,才会公正执法。
同时,鉴于过去公安部三令五申的各种禁令均没有得到很好贯彻落实的实际,这次要收到实效,必须切实改变老一套的做法。除了从上到下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制订具体的考核办法外,还必须在加强执行力建设上下狠功夫---不仅要加强稽查等明查暗访活动,还要通过各种形式鼓励知情人员举报,一旦发现有交警部门或交警人员违反规定,一律严惩不怠,否则,只一般要求,不督查,更没有相应的处罚等硬措施,难免又会陷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