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李正光因贪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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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 】 【编辑日期:2010/4/30】 【作者:监察局】【阅读:】
日前,原平昌县云台食品公司经理李正光因犯贪污罪,被平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4月,平昌县云台食品公司职工沈某因公受伤报销医药费时,时任平昌县云台食品公司经理的李正光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医药发票三张,共计29034.5元,以单位名义向县社会事业保险局申请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经县社会事业保险局审核,予以全额解决后,李正光向公司申报入帐12000元,其余17034.5元被李正光据为已有,用于其个人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