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遂宁2月23日电 (记者 袁方绪) 近日,原遂宁市蓬溪县委书记李安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公开审理。
据了解,李安邦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受贿及违法所得全部追缴上交国库。李安邦之妻胡虹渝犯受贿罪,一审被处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冉华犯行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李安邦案有关的其他犯罪人员也分别被依法判处。
李安邦原系中共蓬溪县委书记,2006年3月到2008年3月任蓬溪县委书记期间,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08年5月1日被执行逮捕。检察机关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李安邦提起公诉,指控陈自2006年以来,利用其担任蓬溪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91万余元,美元4.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