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15日对北京市房山区政协原副主席许志远故意杀人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许志远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许志远的司机刘晓明因犯故意杀人罪,同时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自1999年2月起,许志远与女干部陈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因琐事,二人经常发生纠纷,许对陈怀恨在心。2006年1月27日,许指使其原来的司机刘晓明将陈某杀害并焚尸。另经审理查明,许志远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近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