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30条评估指标监督市县政府依法行政
为了给市县政府套上依法行政的“紧箍咒”,我省4日正式出台30条评估指标,引导市县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同时建立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制度。
两次瘦身确定30条
昨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省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处长田万国对《评估指标》进行了解读,《评估指标》涉及行政决策规范化、公共服务规范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化解争议规划化、行政监督规范化、保障措施落实等六部分内容,共计30条。
据了解,《评估指标》自2009年初着手起草至8月份的最终出台,共经历了两次“瘦身行动”:从最初的105项考评指标精简为50多项,最后浓缩为“敲定版”的30项。
某些指标进行量化
田万国说,“简化后的考评指标,更加突出了依法行政中的重点领域,主要对行政决策特别是重大决策、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工作中的关键环节设定了一些重点评估指标。”
有些部分还对某些指标进行了量化:如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政府会议主要内容,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公开发布,政府文件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等。
年底6市率先推行
此外,将与《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配套实施的《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办法》等也在紧张的拟定中。预计今年年底,依法行政评估工作将率先在成都市、德阳市、遂宁市、眉山市、三台县、简阳市推行。随后,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记者姚长寿
□部分政策解读
公开:公共事项决策要听群众意见
评估指标:制定规范性文件和作出行政决策之前,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项目,要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和分析;涉及公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公开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涉及特定群体或特殊管理相对人并可能影响其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向特定群体或特殊管理相对人征求意见。
监督:不作为引发群体事件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评估指标:规定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判决裁定依法履行率达到100%。同时,《评估指标》还重点对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察测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依法行政考核、责任追究、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要定期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价;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造成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受到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