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记者 江俊)昨天,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下文,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我省批准设立的考生查阅试卷费、劳动争议仲裁费等3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加上国家已发文取消和停止的100项收费项目,我省共取消和停收行政事业性收费139项,可减轻社会和企业负担10亿元左右。
附取消我省批准的3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部分):考生查阅试卷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工本费、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工本费、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人事争议仲裁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工本费、社会保障卡工本费、劳动争议仲裁费、烈士陵园收费、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证工本费、义务教育信息技术教育费、成人高等教育证书工本费、中小学教师信息等级检测考试费、超限超载货物保管费、汽车维修专用标志牌工本费、出租车顶灯工本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验费、房屋产籍管理费、造价管理资质证工本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