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加工食品,不能在生产加工区吃喝拉撒,晾晒衣服裤子。昨日记者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获悉,我省首个食品加工小作坊地方推荐性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用质量安全卫生规范》出台,已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省质检局标准化处处长宋毅说,该标准对11个大项进行了详细规定,涉及从进料到出厂的全过程,对食品生产小作坊具有更好的规范作用,有利于提高我省食品质量安全。
进料到出厂全程都有规范
小作坊必须两证齐全
标准首次将食品加工小作坊界定为“具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设施、工艺简单、从业人员少、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个人”。
禁止使用非食品原辅料
做加工食品的原辅料必须新鲜、无霉变而且不能和霉变物品混贮;对原辅料的购进应该做好采购验收、建立原料进货台账记录,禁止使用非食品原辅料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要符合国家标准关于添加剂使用规范要求。原辅料的贮存场所应有防蝇、防尘、防虫、防鼠、防潮设施。
生产区和生活区严格分离
生产加工区应与生活区分开,生产加工区尽量远离垃圾堆、污水池、厕所、牲畜棚圈,周边无垃圾堆积、排水畅通。从事食品加工人员不仅要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在生产过程中还须穿戴整洁工作服、帽、鞋,特殊加工环节要戴口罩、围裙、套袖等,不得留长指甲。
质检管理需专人负责
食品加工小作坊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让接受过专门质量管理培训的人员从事质量管理,如实记录质量状况。鼓励小作坊自检成品,若无自检能力的应委托法定检测机构定期检测,主动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标签不得误导消费者
产品的标签标注必须正确、清晰、牢固,箱(盒)类包装标志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袋类包装标志位于包装明显处,桶类包装标志位于桶身或者桶盖。食品名称必须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不得使用引起消费者误解或者混淆的名称。
违规不改 将停产整顿
据省质检局食品处处长张崇友介绍,《规范》实施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也应该遵照标准规定执行。如果有标准不执行或者违反《规范》规定内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责令生产方整改,甚至停产整顿。据悉,四川全省2.7万家食品企业中,小作坊约2.4万家左右。这2.4万家食品生产小作坊中,大多数是10人以下小型企业,在生产加工、原材料购进等方面仍需加强。
成都商报记者 江俊 实习生 夏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