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志忠
2007年第四季度,海门市检察院反贪局通过自行排查,先后查处该市余东、三厂、三星等三个乡镇水利站站长的职务犯罪案件,涉及罪名均为受贿罪。这些案犯在新农村建设中,不是忠于职守,勤政廉政,而是利用担任乡镇水利站站长的职务之便,为工程承建商承建农村公路、河道疏浚、供水排污等工程以及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工程款的支付上提供帮助,大肆收受他人贿赂,作案次数在十几次以上,犯罪跨度达四年之久,涉案数额巨大,有的竟达几十万元。他们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主要通过直接收受或索要等手段来敛取财物,实施犯罪。他们作案不计后果,严重扰乱了新农村建设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该类案件高发的主要原因有三种:
1、政治素质较低。少数乡镇水利站站长平时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放松世界观改造,没有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受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缺乏积极进取和乐于奉献的精神,拜金主义思想严重,假公济私,公私不分,唯利是图。该市三星镇原水利站站长吴某从事水利工作多年,平时放松学习,缺乏敬业精神,得过且过,各方面素质较低,私欲膨胀,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信条,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最终沦为罪犯,案发后后悔莫及。
2、法制观念淡薄。乡镇水利站站长处于新农村建设第一线,他们既要忙于自己的水利、农路建设等工作,又要配合上面的中心工作,一天到晚忙忙碌碌,时间很紧,加上少数人思想不重视,没有意识到学习法律的重要性,因而没有挤时间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刑法》关于惩处经济犯罪的条文知道得很少,分不清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法律意识淡薄,不能用法律法规严格地约束自己,不能自觉地遵纪守法。该市余东镇原水利站站长邵某已年过半百,平时工作上办法多,业务能力较强,然其在忙碌的工作中放松了法律知识的学习,乡镇组织的普法学习、警示教育也很少参加,法制观念淡薄,对遵纪守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从没有认为是犯罪,共计受贿、索贿人民币八万一千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3、监督制约机制不力。有人认为乡镇水利站负责农路和浚竣工程,工程量不大,又都经过招投标,里边没有多少油水可捞,从而放松了对这一领域的监督制约。从单个农路和疏浚工程看,工程量确实不大,但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步步推进,工程数在逐步增加,几年下来,累计数量就不小。这些工程虽然一般都经过招投标,但招投标背后仍有隐患,招投标之外还有许多工作需要水利站负责。如果不对此进行严格的监督、制约,可能会出大问题。该市三厂镇原水利站站长樊某在站长岗位上任职多年,经手过不少工程,收受了许多老板的贿赂,却很少有人关注他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由于缺少监督制约,他的胆子越来越大,从开始一次收受二、三千元发展到后来一次收受好几万元,最终沦为人民的罪人。
为有效地预防和遏制乡镇水利站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笔者提出如下三条对策:
1、切实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有关部门作为乡镇水利站的管理部门,在抓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必须注重乡镇水利站的政治思想工作,加强党的宗旨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乡镇水利站工作人员,引导他们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使他们弘扬积极进取乐意奉献的精神,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增强自身的免疫力。
2、加强法制教育。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水利站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对学法守法重要性的认识,鼓励他们挤时间认真学习法律知识。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法制培训班,组织警示教育,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帮助他们系统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形成一个学法、懂法和守法的良好氛围,鼓励大家争当遵纪守法的模范。
3、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乡镇水利站工程建设的监督制约工作,应定期对乡镇水利站在工程建设方面进行调查摸底,要听取当地群众的反映和施工队伍的意见,参与监督招投标、督查工程质量验收及工程款支付,及时掌握乡镇水利站人员遵纪守法的情况,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帮助他们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强化廉政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