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家新
河北省委近日出台了市委书记、市长及市级党政领导班子考评办法,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考评办法引入民意调查,确立“定量考核+定性考核+民意调查”的考评体系,赋予群众更大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展示了干部政绩的全新导向,因而格外引人注目。
河北此次出台的办法采取量化计分、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和综合分析等多种方法,对干部考核工作进行创新和完善,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考核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这一办法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客观公正、群众公认的原则,强调既看经济建设情况,又看社会民生环境的状况;强调干部工作实绩必须由群众认可,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在干部考核中的主体地位,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是否赞成、是否公认作为干部考核的首要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有利于引导、鼓励、支持各级领导干部多做一些“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切实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干部是否造福一方,群众心中有一杆秤。一个地方经济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提高,生活水平是否改善,环境是否继续保持良好,干部的工作是否有成效,决策是否符合民意,群众最有发言权。让群众给干部打分,有利于干部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让“民意”的分量在干部政绩考核中逐步加大,有利于引导干部形成正确的政绩观。当然,要做好这项工作,还要注意不流于形式,并将民意结果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使民意调查真正成为考核干部政绩的“硬约束”。
河北省在干部考核中引入“民意调查”的做法,充分显示了真正的民主政治精神,是保证政府“良政善治”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