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纪委监察厅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系列报道之二
多年来,派驻机构干部中“不敢、不愿、不会”监督的情况多多少少在各派驻机构存在。而且“监督主职干得不好,协助辅职干得不少”的现状,也让山西省纪委监察厅领导意识到,改变这种情况,不但要创造良好的外部监督环境,更要从派驻机构干部自身找原因。
实绩百分考核,准确监督职责定位,是山西省在管理方法上予以积极引导,以增强派驻机构干部履行监督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重要举措。
对派驻机构干部和工作考评,省纪委监察厅专门进行了统一研究和安排部署,并聘请相关统计学专家指导,为考核的科学合理提供支持。如今,派驻机构一年的工作要全部被量化打分。包括对驻在部门的监督作了哪些具体工作,对“三重一大”制定了哪些具体监督措施等等,全都被量化考核。
事实很快证明,对派驻机构改革的工作量化考核,成为这次对省直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的最大“亮点”。
对2007年业务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尽管因为是第一次,省纪委领导考虑到一些同志的“面子”,没有公开分数,只是作了排名。但是,排名靠后的单位,仍然觉得脸上“挂不住”。因为,实绩业务考核在分值权重上明确:加强监督才是派驻机构的第一位职责。做不到这点,就是失职。
考核采取量化记分、多方评价、综合评定、分类排序的方法进行。
量化记分,是将2007年派驻机构的五个方面工作分项逐条细化为14个项目、34条内容,并赋予不同的分值,采取百分制的办法进行量化考核。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察厅决策部署情况(20分)、对驻在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35分)、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情况(15分)、协助驻在部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情况(20分)和派驻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情况(10分);
多方评价,是指考评采取请委机关厅室打分、组织派驻机构民主测评、考评领导及考评组同志汇报现场打分和组织人员专门评分的办法进行;
综合评定,是指上述三个方面的评分结果按照所占比例相加后得出基准分,再结合奖励加分与罚责扣分,得出最终综合评定结果;
分类排序,是将派驻机构按驻在部门在省政府体系中的性质以及双派或单派等因素分成三个类型进行排序的方法。既增加了派驻机构相互之间考核的可比性,又增强了考核结果的相对合理和公正性,更主要的是在内容上侧重惩防体系建设。
针对派驻机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普遍性问题,这次考核,强调了监督与协助职责的区分,加大了履行监督职责的权重,努力增强考核的导向性,不但在量化分值上给予倾斜,而且规定,如果在监督职能上作出成绩,并在本省召开的国家级、省级现场会上被作为经验典型的予以加分。
对于因监督不力,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或者驻在部门机关及直属系统处级干部出现重大违法问题被查处或已经核实正在查处的,给予扣分。但对查处的问题,派驻机构在事前能够及时发现、上报、采取措施制止,并积极配合核查的不予扣分。
在实绩评定上,针对派驻机构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共性问题,考核方案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突出了奖优罚劣。根据省纪委监察厅先进集体15%的比例,对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同时将考评结果存入派驻机构争先创优档案,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针对派驻机构点多面广,相对分散的实际,省纪委将派驻机构考评纳入委机关序列,一同安排、一同考核、一同表彰,以增强考核的统一性和派驻机构的归属感、凝聚力。
实绩百分制考核,在制度上对派驻机构的监督工作是引导,也是指导。让派驻机构在思想意识上、工作措施上进一步明确其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职能,明确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正确处理好监督与协助工作的关系。
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赵有珍介绍,2008年的工作计划就是针对着这项考核而制定的。根据考核标准,扩大了监督的范围,由以往重点监督审判和执行环节,拓展到立案环节和罚没物资的最终拍卖,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