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日前审议通过了《合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做出更细致明确的规范,让自由裁量不再“信马由缰”。
一是编制目录使罚有依据。按照方案要求,包括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组织在内的市本级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要对由本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对含有自由裁量权内容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包括颁布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强制措施、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自由裁量幅度等)编制目录。
二是统一标准使罚得公平。方案规定,对同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选择多种行政处罚的,应当确定一种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处罚幅度应当保持一致;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阐明在何种具体情况下执行,不得增设或创设条件;符合法定从轻处罚情形的,一般可按相应处罚幅度下限执行。
三是制度规范使罚得明白。方案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以及有关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都应当在处罚决定中予以说明。被罚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此外,方案还要求建立自由裁量审核,自由裁量集体研究,评议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以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