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9时,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旁听、监督下,新津县居民张旭乔状告新津县房产管理局,要求法院确认房产抵押权登记无效一案,在新津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新津县房管局局长王周坐在被告席上,亲自出庭应诉。据介绍,在新津法院审理的“民告官”案件中,被告单位“一把手”亲自出庭应诉,这还是第一次。
出庭答辩 局长没官腔很平和
庭审时,原告张旭乔诉称,1998年9月29日,被告新津房管局在原告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将其所有的、位于新津县五津镇五津南路南河桥侧的房产作了抵押登记,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站在被告席上的王周局长听完张的诉求后表现得很自然,他亲自做了答辩,没有官腔,语气很平静。他说房管局的行为是按照相关法律以及新建县花桥信用合作社的申请,并在对相关材料审核之后的情况下依法进行的,并无违法之处。
庭审进行了一个小时之后,由于案件涉及鉴定问题,法庭宣布休庭,择日继续审理。
局长:“我出庭是履行公务”
“我是房管局的局长,我来出庭就是在履行公务,没觉得打官司当被告就丢脸。”庭审结束后,王周局长谈到当被告的感觉时说,法庭上那种严肃、敬畏的气氛,很容易忘掉自己是局长,“就是一名被告,就是要思考应付法庭上的局面,维护房管局的合法权益。没压力,也没觉得别扭。”王周说,“行政机关当被告并不意味着行政违法。官司不管输与赢,赢了继续坚持;输了,说明行政过程中存在缺陷,发现问题及时补缺也是件好事。”王周说“民告官”体现了老百姓法治观念的提高,那作为政府部门就更应该提高执法水平。
审判长:“告官不见官”现象将减少
作为该案的审判长,新津法院审判庭蔡庭长称,房管局局长出庭应诉,既是对原告的尊重,更是对法律的尊重。“一把手”参加到具体行政纠纷的诉讼活动中来,必然对依法行政会有一种全新的认识,也能带动大家依法行政。在依法行政的大环境下,“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必将逐渐隐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