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教育的基础性作用。针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局级领导干部,普遍开展了廉政谈话。在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活动的同时,建立了反腐倡廉和法制系列教育基地,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截止11月底,设在市检察院的“反腐倡廉法制教育基地”已接待216家单位的万余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观。设在市高级法院的“反腐倡廉依法行政教育基地”,把庭审作为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教育的生动课堂。设在市监狱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展、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监区等方式,开展以案说纪。已接待329批单位、17000人参观,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二是以改革推进制度建设,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把改革和制度创新作为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核心环节,围绕权、钱、人等重要领域,不断深化各项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和规范各种权力。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和预算外资金收缴范围,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制度,健全工作程序和流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三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出台了《北京市委关于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监督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将党内监督条例中“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民主生活会”、“巡视”等监督制度予以具体化,从程序上明确了党内监督的方式方法。稳步推进党务公开试点,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了对16个区县、17个委办局和3个国有企业的巡视以及3个委办局的“回查”工作。派驻机构全部实行了统一管理,不断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北京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