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吃喝盛行、铺张浪费严重,一些地方公务招待中的巨大漏洞和不正之风已经越来越为老百姓所痛恨,成为社会焦点和百姓热议的话题。最近,浙江省龙泉市为规范单位公务接待工作,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单位公务接待的若干规定》,其实质是突出“六项制度”严控公务接待。这六项制度分别是:
一、单位接待“限额制”。各单位全年接待费用总额原则上控制在单位年度内可支配使用经费实际支出的2%以内,最高不得超过7%,超过限额的单位,超出部分按2∶1的比例向财政交纳统筹金。
二、镇、村推行“廉政灶”。乡镇来客在内部食堂用餐。各乡镇不得在城区请客,对于情况特殊,确需在城区接待的,报销手续中须附情况说明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单位工作人员到行政村检查指导工作,原则上不得接受村级组织的接待,接受接待的须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三、餐费报销“三单制”。餐费报销实行来宾接待审批登记单、税务发票和原始菜单的“三单”制。接待费报销单一餐一单,由经手人负责填表,单位纪检组长或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审核,单位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对“三单”不齐、多餐一单或内部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报销。
四、费用入账“月清制”。接待费用一般不得记账签单,确需记账的,当月结清、按月报账,并在当年列支报账。
五、接待项目“公开制”。每月的接待费用于次月初在单位内部公开。并对来宾单位、来宾人数、公务内容、接待时间、地点、标准和陪同人员等逐一公开。
六、季度费用“排位制”。全市每季接待费用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列前5位的单位,财务分管领导到市纪委(监察局)说明情况。同时,市纪委、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进行全面核查,对多头报账、私客公请、弄虚作假等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要进行全市通报,并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据龙泉市纪检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六项制度”的推行,有阻力,但同时也得到龙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鼎力支持。对制度的执行情况,龙泉市纪委将适时进行检查。(通讯员 李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