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袆)同案不同罚、罚款找熟人等等市民面临行政处罚时可能遭遇的怪现象将逐渐从成都消失。市政府昨日下发《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行政处罚实施部门要在明年上半年内制定出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具体标准,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细分为轻(低)、中、重(高)三个等级。相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不得出现对违法行为和情节相同,但是行政处罚不同的情况。若出现“人情罚、态度罚”等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状况,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证件将被吊销。
轻罚、重罚须提供证据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邢毅在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告诉记者,我市各个行政处罚实施部门应当在半年内拿出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具体标准,根据数量、金额、主观故意、社会危害程度、行为人具备的客观条件等情节划分出明确具体的轻(低)、中、重(高)三个等级。其中,执法人员提出的处罚建议中适用轻(低)或重(高)等级的,必须作出特别说明并提出相关证据。
《意见》规定,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并及时纠正的违法行为,以及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违法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都不应予以行政处罚。但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以及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非常情况下“趁火打劫”实施违法行为的要从重处罚。
同案必须同罚
《意见》用专门的条款对“同案不同罚”现象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要求行政处罚实施部门对于违法情节、性质、事实、社会危害后果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行政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基本相同的行政处罚。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同违法行为有多个处罚标准的,应当适用一种标准,并从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给出行政处罚决定。
据邢毅介绍,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将从多个方面进行,首先上了一定数额的重大处罚必须备案。其次,利用权力徇私舞弊的执法人员除了将被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措施外,还将被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最后,群众若遭遇不公的行政处罚,除申请行政复议外,还可拨打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电话(028)86257331,或者登陆市政府法制办的网站www.cdlao.chengdu.gov.cn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