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罪犯当上党代表,镇党委称不知其被判刑》,这是新华网廉政频道法制社会栏目11月30日转载的一篇报道。报道说,陕西省安康市某建筑企业分公司的支部书记和经理,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刑一年。然而这名正在缓刑考验期的党员,竟当上了安康市汉滨区党代表。事发后,汉滨区恒口镇党委书记表示镇党委不知情。是真的不知情,还是另有隐情?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个人认为,汉滨区恒口镇党委书记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有“不愿得罪人”的思想。
长期以来,反腐败工作一直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工作,事关全党全民的切身利益。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却往往得不到人民群众甚至是党员干部的有效配合。君不见,有些官员腐败,身边的下属、群众和家属都知道的清清楚楚,却没有一个人及时地举报揭发,都在装聋作哑。结果,使贪官越来越腐败,直至东窗事发;更有甚者,当纪检部门都介入了某个干部的腐败案中,有的人还是支支吾吾、遮遮掩掩,但求明哲保身。究其原因,最主要的还是“不愿得罪人”的思想在作怪。
“不愿得罪人”的思想就象一副沉重的脚镣,严重地制约了反腐败工作开展的进程。实质上,得罪人并非是一件坏事,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党员干部,却在这个问题上出现了令人担忧的“倾斜”。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表现在:软绵绵的菩萨劝说多,硬梆梆的批评教育少,遇到是非避之唯恐不及的好好先生是与日俱增。有的庸俗哲学泛滥,相互批评谈希望,指正缺点谈方向;有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发现腐败不揭露,出了问题不上报;有的世故圆滑到了极点,对待下级的腐败总喜欢内部消化,力求按住葫芦不让瓢上浮。还有些党员干部明明知道别人在搞腐败,就是守口如瓶不检举。万一开口了,也是念一些歪嘴经。有的领导“脚踩西瓜皮,手抓两把泥”,信奉“少管闲事为佳”的处事之道,把党的原则搁置一旁,廉政工作只种花不栽刺。更有一些官员,借着组织的光芒让腐败分子“生辉”,千方百计、耍着心眼为手下的腐败开脱。凡此种种,都是不愿得罪人的表现。
凡不愿得罪人者,其心态虽各有不同,但“怕”字占据心灵者居多。有的怕检举上级遭打击报复,不愿和有过失的顶头上司“过不去”;有的监督下级怕伤了和气,害怕失去群众基础丢了“选票”落了“乌纱帽”;有的怕揭发同级影响了同事关系,害怕得罪了朋友孤立了自己;还有的自身不干净,担心“敲了别人的鼓而引响了自家锣”。怕这怕那,说到底还是怕损害了个人的利益,影响了自己的名誉和升迁。
古诗云:明月清风本无价,源头活水堪洗尘。如果说人的缺点是污垢的话,那么,为其指出腐败污点的得罪行为,就是这擦洗污点的源头活水了。不过,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要敢于得罪腐败分子,一方面要自身端正,不怕受牵连。那些手脚不干净、问题满身的人,是不敢去理直气壮检举的,他们最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最怕引火烧身。另一方面要公而无私,不怕得罪人。主要是要心怀坦荡、毫无杂念,不管得罪了谁,伤了谁,都一视同仁、无所顾忌。同时,还要一心向党,不怕风险,敢于为人“挑刺”。只有一心想着党,一心为了党,不怕穿小鞋,不怕告黑状,不怕遭恐吓,才能为别人挑毛病。
如今,党的反腐决心越来越大,腐败分子也许能蹦达一阵,但决不会猖狂一辈。无论是两袖清风的党员干部,还是一身正气的普通百姓,都应该放下“不敢得罪人”的思想包袱,拿起党纪国法的武器,将反腐工作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