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组在县住建局查阅相关资料台账
“我原以为这只是小问题,没有人会在意。现在我才明白党的纪律是不容触犯的,都是自己平时学习太少,政策掌握不够,心存侥幸。”平昌县青凤镇千佛村党支部书记张华城违反群众纪律,将收取的村民聚居点建设资金放在账外坐收坐支,被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现在是追悔莫急。
今年以来,平昌县积极顺应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新常态,严格按照省、市纪委安排部署和要求,坚持抓早抓小,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着力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两个责任”。落实“两个责任”,首要是落实主体责任。平昌县纪委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量化、细化负责分工,逐一分解到各级党委领导班子,不断强化主体责任意识,逐级签订“4+X”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做到责任明确,具体到人。对违纪违法问题,将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时刻警醒党员领导干部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强化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全覆盖。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由县纪委牵头,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细化责任,落实任务。检查组分为县城、乡镇2个大组,5个小组,以明察暗访的方式重点督查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为官不为、脱贫攻坚领域等11个方面内容,达到监督检查全覆盖。
严格监督执纪,实行通报曝光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集中领域进行重点督查,坚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分职务高低,不分党员和一般干部,一律坚决打击,确保无“真空地带”。同时,查处的典型案件将通过电视、网站等媒体向社会曝光,形成强大威慑力。
今年1-8月,共立案查处67件,结案27件,党政纪处分18人,组织处理16人,通报批评146人,书面检讨142人,诫勉谈话65人,彰显了平昌县反腐倡廉的态度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