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昌县纪委 平昌县监察局
关于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
腐败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有关要求,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强化警示教育,现将7宗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平昌县邱家国土资源所所长陈刚,在为他人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致使其使用虚假信息资料取得《集体建设使用权证》。平昌县国土资源局给予其警告处分。
2、平昌县响滩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胥思杰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父办理出入院手续报销费用。平昌县卫计局给予其警告处分。
3、平昌县响滩镇中心卫生院放射科工作人员沈峰私自收取检查费用。平昌县卫计局给予其警告处分。
4、平昌县泥龙镇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陈文立在分管扶贫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该乡精准扶贫有关工作滞后,造成不良影响。中共平昌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邱家镇柏院村党支部书记王家容明违反低保政策。中共平昌县邱家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6、平昌县界牌乡政府副乡长白中浩作为东龛村精准扶贫工作驻村领导,在该村精准识别工作中,未按照规定程序识别对象、公示,造成不良影响。中共平昌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7、平昌县泥龙镇文昌村党支部书记张天鸿,违反群众纪律,克扣群众钱物。中共平昌县泥龙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从中深刻汲取教训,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全力保障群众利益。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把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纪检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中共平昌县纪委 平昌县监察局
201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