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昌县纪委平昌县监察局
关于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典型案件通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现将近期查办的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 2011年至2015年,平昌县澌滩乡金银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强、村主任谢兴振、村文书何宏州三人违反廉洁纪律,采取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资金放在账外,用于村内其他开支,并非法占有集体资金。平昌县纪委给予王强、谢兴振开除党籍处分,给予何宏州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平昌县城镇路灯管理所副所长党栋梁违反廉洁纪律,在平昌县住建局招标站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之便,帮助其岳父等人采取围标方式参与国家投资项目建设。平昌县住建局给予其记过处分。
3.平昌县青凤镇千佛村党支部书记张华城违反群众纪律,将收取的村民聚居点建设资金放在账外坐收坐支。平昌县青凤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平昌县江口镇八庙村原党支部书记庞志鸿违反群众纪律,截留农村低保资金,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和村级日常支出;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农村孤儿条件的农村儿童上报为农村孤儿,骗取国家补助资金。平昌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5.平昌县澌岸乡卫生院工作人员徐剑违反群众纪律,利用工作之便,盗用村民身份信息在乡信用社贷款,造成村民征信失信。平昌县卫计局给予其记过处分。
中共平昌县纪委 平昌县监察局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