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平昌县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吕国梁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副组长万星明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市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书记带案”汇报会等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前期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反腐败协调工作取得的成绩,认为在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下,共同推动协调任务的落实,巩固和发展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实现了会商沟通及时顺畅,线索和案件移送有序规范,办案整体合力不断增强,追逃追赃力度进一步加大的良好格局。
会议指出,反腐败协调小组既是党委组织领导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机构,也是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议事机构,是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强组织保证,其职能作用直接关系到全县反腐败工作成效,关系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战略全局,关系到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全局。要求各成员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紧跟形势发展,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提高做好反腐败协调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会议强调,要清醒认识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政治立场、紧盯目标任务,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以实际成效巩固扩大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要准确把握党统一领导反腐败工作的体制机制,认真落实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有关决议和工作要求,在全局中谋划反腐败工作,在大局中找准职责定位,为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应有贡献。要深刻理解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重大变化,把握核心要义,主动适应监委办案新模式,从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效率效果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更加科学有效地做好反腐败协调配合工作,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丘区经济强县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县法院院长乔君,县检察院检察长文利军,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苟耀华,公安、审计等成员单位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