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认真落实《审查(调查)安全质量控制体系》,狠抓审查调查安全质量,取得了较好成效。
规范办案程序。认真执行《审查(调查)安全质量控制体系》标准和操作流程,严把初核、立案、审查调查等各个环节流程关,做到办案程序规范。
规范文书格式。严格遵照县纪委监委印发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文书式样》,统一文书写作式样,做到文书格式统一。
开展案件自查。对组内办理的每个案件,按照《审查(调查)安全质量控制体系》规定的质量标准,通过核查初核工作方案、审查调查方案,审核文书、查阅案卷,逐一开展案件质量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
强化办案安全。明确案件调查组组长对审查调查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审查调查人员负直接责任,把“走读式”谈话安全防范作为重点,坚持做到谈话前“六必知”,谈话时“三观察”,谈话后“三到位”,切实把安全管理贯穿办案全过程,确保办案人员零违纪,办案安全零事故。